電力干式變壓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根據原家計委[1986]2630號文件的要求,本規范由原水利電力部編制,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對《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第二部分“電力干式變壓器及變壓器”進行了具體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建設部1990年12月30日以建標字(90)698號文件批準發布
第2.1.1條規定了大型干式變壓器和電抗器在陸運或水運前的調查和要求,以確保大型干式變壓器和電抗器的運輸安全。
目前內干式變壓器分類為容量8000kVA及以上的大型干式變壓器,對電抗器沒有規定。廠家已經提出可以歸類為干式變壓器,所以電抗器也暫時歸類為8000 kva及以上容量的大型電抗器,本文適用范圍定義為8000 kva (8000 kva)及以上。在鐵路專用線上短途運輸使用滾筒時,根據滾筒與干式變壓器軸的滑動配合,調速為0.2km/h,潤滑條件不好,所以調速不應超過0.2km/h。
道路運輸速度:過去一些500千伏項目規定拖車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附屬運輸速度不超過25公里/小時.和干式變壓器廠內供應的500千伏變電站干式變壓器安裝說明:
1.拖車公路運輸速度在一級公路上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在其他公路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二、滾動裝卸車輛,拖運速度不應超過0.3公里/小時,滾動拖運速度不應超過0.9公里/小時.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如道路、車輛等,每個廠家對其產品的運輸速度都有規定,所以本文不做此限制,強調廠家的規定。
第2.1.2條干式變壓器和電抗器裝載或裝運時,車輛彈簧被壓縮或船舶下沉。卸載或卸載船舶時,車輛彈簧的彈性和船舶的浮力可能導致干式變壓器和電抗器掉落。應指派專人觀察車輛平臺的升降或船舶的升降。
卸載現場的土壤必須堅實,平臺和碼頭也必須堅實,否則會造成下沉,危及設備安全。
家標準《三相油浸式電力干式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 (GB 6451.1 ~ 5-86)第2.1.3條規定:“電壓220千伏、容量150 ~ 360 MVA的干式變壓器在運輸過程中應配備脈沖記錄儀”。外大多數大型干式變壓器和油浸式電抗器在運輸過程中都裝有沖擊記錄儀,記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沖擊和振動。使用的沖擊記錄儀必須準確可靠。
第2.1.4條為防止設備在牽引過程中傾倒,規定牽引重心應在設備重心以下。
家標準《三相油浸式電力干式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 (GB 6451.1 ~ 5-86)規定,220kV、90 ~ 360 MVA干式變壓器下油箱兩端應設置水平牽引裝置,專用于牽引設備。
為防止干式變壓器在運行過程中因過度傾斜而導致結構變形,制造商規定一般干式變壓器的傾斜角只允許為15,而船用干式變壓器的傾斜角可達45。如果一般干式變壓器在運輸過程中需要超過15的傾角,應在訂貨時專門提出,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p#分頁標題#e#
來源:中干式變壓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