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原女高管獲減刑,曾對辦案人員說:“
身為華潤電力公司高管,年薪幾十萬元,持股價值幾百萬元,從小不差錢的她卻因貪賄,由一身名牌的時尚女郎變為身穿號服的女囚。
據檢查日報曾報道,楊彬,1969年冬出生于湖南省長沙市,家境優越,人生平順。從普通職工一直做到華潤電力公司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年薪幾十萬元并持有該公司期權,據辦案人員按目前股值估算,楊彬持股價值約幾百萬元。
較于同齡人而言,楊彬事業有成,生活富足,是一個讓人羨慕的女人。直到2014年6月,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對華潤電力公司相關責任人涉嫌經濟問題展開調查時,發現楊彬的銀行賬戶也有問題,其交通銀行卡上匯入了鎮江發電公司的賬外資金。
2014年8月3日,丹徒區檢察院對楊彬涉嫌貪污罪立案調查。8月5日,楊彬被辦案干警從深圳市帶至鎮江市歸案,當晚23時丹徒區檢察院辦案干警告知其擁有的權利,完善立案手續。那時,她卻一臉無知地問道:“怎么對我立案了?”
2015年8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法院認定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電力公司”)火電事業部綜合部原總經理楊彬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二個月,并處沒收財產7萬元。9月16日,楊彬被投送常州監獄服刑。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發現,據中裁判文書網4月29日公布的《罪犯楊彬貪污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近日楊彬獲8個月的減刑。
獲得8個月減刑
裁定書顯示,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楊彬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對楊彬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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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楊彬貪污罪、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楊彬原任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兼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部長、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2015年8月13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徒刑初字第00065號刑事判決,楊彬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經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楊彬在擔任鎮江發電公司助理總經理兼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部長、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開發票、變賣單位資產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571800元,并占為己有。
此外,2012年9月、2013年12月,楊彬在擔任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2次在韓收受新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送的韓幣2800萬元(折合人民幣159980元),并為其謀取利益。
被查后讓人給領導帶話:“什么都別講”
據檢察日報,鎮江發電公司成立三年后,該公司食堂由江蘇省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下稱“江蘇省電建三公司”)承包,負責人為徐成。鎮江發電公司存放于徐成處伙食補貼款136萬元。
2009年初,江蘇省電建三公司因故不再承包,徐成將剩余81萬余元匯至時任鎮江發電公司后勤主管奚林銀行卡上。2010年,楊彬與奚林調至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成為同事,81萬余元也被帶到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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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分管江蘇省近10個電廠,因客戶群較大,楊彬準備辦張高爾夫球卡。楊彬通過深圳市沙河高爾夫球會,用上述后勤費中的50.5萬元,和自己的500元,購買了個人都市會籍卡。
2013年,華潤集團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始清理高爾夫球卡。楊彬得知后你,專門就高爾夫卡一事詢問公司紀委書記,對方回答能退就退,不能退就賣,所得款項返還單位。楊彬以38.5萬元將高爾夫卡賣掉。2013年8月26日,華潤電力公司下文清理高爾夫球卡,楊彬并未上報,賣卡所得款項也沒上交。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2014年8月5日,丹徒區檢察院辦案人員發現上述轉賬中的38.53萬元,在楊彬的私人賬冊上顯示為“家庭收入”。
到案后的楊彬不僅交代了自己賣高爾夫球卡的事情,還交代了其領導王玉軍的有關問題。在看守所內,與其同住一室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這名犯罪嫌疑人問楊彬有沒有什么話要帶出去。楊彬想到不該說王玉軍的事,便讓對方帶話給自己的丈夫郭興,讓郭興通知王玉軍“什么都別講”。此人離開看守所后將楊彬的話帶給了郭興,郭興也不失楊彬所望,將妻子的話都轉達給王玉軍。
2014年8月15日,楊彬被刑事拘留。雖然楊彬已代話給王玉軍如何應對,但檢察機關經過縝密初查,掌握王玉軍涉嫌犯罪的事實。不久,王玉軍落馬的消息也得到了證實。
“你們還沒吃上米(飯)的時候,我已經吃上肉了”
據檢察日報,2004年,鎮江發電公司設立內部補充保險賬戶,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獎勵。鎮江發電公司被華潤收購后,補充保險賬戶資金全部退還鎮江發電公司,由時任該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薪酬主管鄭豐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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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華潤電力公司要求賬外資金銷戶,楊彬讓鄭豐田將社保賬戶里的余額提到鄭豐田個人存折中。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成立后,她讓鄭豐田辦理銀行卡,將錢轉到銀行卡上,并將銀行卡和密碼都交給她自己。
此后,楊彬從金陵飯店銷售經理處開出兩張會務費發票:一張面額16.99萬元,另一張為1.66萬元。兩張發票在鄭豐田處入賬,楊彬將上述共計18.65萬元據為己有。
楊彬認為她的行為不過是違反了財政紀律,不是犯罪。
楊彬告訴辦案人員,她家中不差錢,她購物從不看價格,只要喜歡就好。當她在鎮江上班時,購物都是去南京高檔商場,后來調至深圳,購物地點變成了香港。“你們還沒吃上米(飯)的時候,我已經吃上肉了”。
受賄因為覺得對方“有紳士風度”
2009年因業務往來張函與楊彬相識,2011年張函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是引進法的燃燒優化調整設備,用于火力發電廠的節能減排,他想在鎮江發電公司測試這套設備。
2012年楊彬已經擔任華潤電力公司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經理,張函的項目想要快點上馬需要楊彬從中疏通協調,為此他請楊彬幫忙,楊彬也答應了。2012年9月和2013年12月張函邀請楊彬與時任鎮江發電公司的總經理陳鈺(已判決)一起去韓旅游。
2014年10月20日,偵查人員從鎮江市公安局調取了楊彬的出入境記錄,發現2012年9月28日、2013年12月21日他們三人從大連飛往韓,第三日分別回,在此期間楊彬收受賄款16萬元。
他們三人到達韓后入住先爾W酒店,較好次張函給了她800萬韓元,第二次給了她2000萬韓元。辦案人員從楊彬的電腦中發現,她將張函第二次送的2000萬韓元當家庭收入計入自家賬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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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楊彬認為張函給自己韓元不過是一個男人的紳士風度,沒有其他原因。
案發后,楊彬本應及時退贓,爭取寬大處理,如她所說,她不差錢,其在上海、深圳都有房產,但她并不配合。
到案時楊彬持有在深圳招商銀行和華潤銀行開戶的兩張銀行卡,卡內金額共計30余萬元,將楊彬帶到銀行退贓的可操作性不大,但贓款必須追回。2014年9月辦案人員到了深圳,發現銀行卡已開通網銀,辦案人員找到U盾,將一臺聯網的筆記本電腦帶到看守所讓其網上轉賬,但楊彬不愿操作。無奈之下,辦案人員只好約見其丈夫郭興,勸其退贓,但他也不為所動。
2015年5月28日,丹徒區檢察院就此案向丹徒區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郭興代為退贓73.18萬元,其中57.18萬元退還鎮江發電公司,16萬元上繳庫予以沒收。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裁判文書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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